越南财政部9日表示,越南国有企业进行金融投资须获总理阮晋勇批准。
综合外电6月9日报道,越南财政部(Ministry of Finance) 9日表示,越南国有企业进行金融投资须获总理阮晋勇(Nguyen Tan Dung)批准。
财政部在9日的一份公告中称,计划投资金融、股市和银行业务的国有企业必须上报总理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投资。
财政部称,政府旨在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的监控来确保国有资金使用得当。
财政部表示,截至2007年末,越南国有企业在金融相关方面的投资已达7.37万亿越南盾(合4.6亿美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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